佛陀对放生所下的定义是:在市场上看到有鱼贩、鸟贩为了宰杀而销售鱼类、飞禽(包括鸡鸭等家禽以及其他动物在内)时,以钱买下这些众生剩余的寿命,并用自己的手将其放回原处。所谓原处,是指如果是水生动物,就放回湖泊、河流或者海洋当中;如果是森林动物,就放归森林等等。不但自己作,而且心生欢喜,并动员他人参与且随喜此事。当自己做完之后,又满心欢喜地想: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将来我还要继续坚持下去。
总而言之,真正意义的放生包括三个必不可少的程序:前期加行、中期正行以及后期结行。
前期加行:就是拿钱去购买生命的过程。此时的每一个步伐、每一次呼吸,都是为了放生而作的预备工作;
中期正行:就是在购买之后,用自己的双手将所买众生放回原处的过程;
后期结行:包括随喜,竭力劝勉他人放生,并发誓再接再厉等所有的行为。
如果我们能心系众生,将戒杀放生作为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就是名符其实的佛弟子。能竭力倡导这种精神,可使佛法进一步发扬光大,使佛之慧灯更长久地照亮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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