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人为众生可以布施自己的身体吗? 佛经中有这样一个公案:妙花月比丘知道到勇施国王的珍宝皇宫不能说法,若是他到那里说法,国王肯定会杀害他,因为勇施国王不信佛,在他的皇宫是不允许说法的。妙花月比丘通过神通观察到王宫里有很多众生机缘成熟,如果他到那里去说法,这些众生都能得到解脱,但是他自己一定会被国王杀害。他明明知道这些,但是为了这些众生,他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到国王的宫殿里去讲经说法。很多众生因此而得到了解脱,但是他最终被国王所杀。杀害了妙花月比丘以后,国王也后悔了,在皇宫里将其遗骨作为灵塔供养。 为了众生的利益,妙花月比丘舍弃了自己的生命。我们作为大乘修行人,并非一定要舍弃生命,但是应该有这种精神,为了众生可以不顾一切。公案中,妙花月
比丘到皇宫讲经说法,是在特别有必要的情况下,当时是要利益这些众生,可能也是给大家表法,为了众生要舍
弃生命。那么,是不是说“为了众生,我这个生命就不要了”?不是这样的。舍弃生命也是要在适当的时候才可以的。人身难得,不能随便舍弃生命,但是必须要有这种精神。 为了自己,任何时候都不能爱护生命;为了众生,任何时候都可以爱护生命。为自己爱护生命和为众生爱护生命,二者意义不同。现在人都讲“养生”,作为大乘修行人也可以养生,但这是为了能更好地利益众生,而不是为了自己能在这个世界上多活几天,能多享受世间的欲乐。 如果今天有众生需要你的头、手或足等,有登地以上的境界才可以做这样的布施,否则是不允许的;还没有登地之前,也有允许的时候,但这是特殊情况。比如说,悲心特别强烈的人,在众生真正需要、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布施自己的身体,但这种情况是很少的。 没有登地之前,为什么不允许施舍自己的身体呢?因为还有苦感,到时候会后悔的。若是后悔了,功德就没有了,所以不允许这样做。以前有一位上师,供养自己的血肉的时候还没有登地,但是他的悲心特别强烈;虽然很难忍,但是他始终没有后悔,所以最终功德圆满了。这是非常罕见的。所以,没有得地的菩萨不能随便布施自己的身体,因为这样没有多大意义。但是,我们要学习这种精神,要学习这种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