⒀、平时多助人,急时多人助
云鹤教授著
我姓郭,家住嘉义。我认为行善不一定要用金钱,但如果要救助别人的窘困或急难,金钱是非常有效也是非常方便的利器,因此平常只要我有能力,我都会尽量的汇款去救济需要帮助的人,尽管捐款的数额并不很多,然而总感到每一次救助别人之后都会觉得心情非常愉悦,甚至会兴奋很久,因此充分体会到青年守则上所说的助人为快乐之本的含义和滋味。这几年来有两件事让我深深体会到行善会有善报的道理,现在谨提供给大家作参考:
第一件事是民国七十四年我由北部的单位调至嘉义基地服务,担任人事官的职务,当时部队常有人奉派至国外受训,而在出国之前,他们的补给证均须由人事官统一保管,我因为初次承办该项业务,对于这些业务还很陌生,因此刚开始并不知道注意去办理,等到知道必须办理的时候,才发现事情的严重,这时只好自掏腰包打国际电话向这些在国外受训的人追踪,然而所得的回答是他们也不能十分确定补给证究竟放在何处,我只好替他们翻箱倒柜,做地毯式的搜寻,结果也未能找到,事到如今只好承认自己行政上的过失,签呈自请处分,并准备接受记过和罚款。公文签妥后,尚未送出,忽然看到桌上有份报纸登载一则某地民众遭遇变故急待社会救助的消息,当时我跟同事提起此事,不料这位同事非常热心,当场表示要参加一份加以救助,我也觉得这户人家情况堪怜,应当早日施以援手,因此也就放下手边的工作,随即前往附近的邮局将两人的捐款寄出,然后回到办公室,这时有一位士官长来找我,后来提到补给证一事时,他竟一再建议我再到出国人员的寝室找找看,本来我已经不再抱有任何希望,不过在他强力的怂恿下,只好抱著姑且再试试的心情再去寻找,不料这次竟然非常意外的在两个柜子的夹缝中找到了令我忧心多日,梦寐以求的两份补给证。幸亏当时还没有把自请处分的签呈送出去,否则必然会自惹麻烦,遭受上级的议处,说来真是好加在。
第二件事是民国七十七年,我由部队退下,当时因为一时找不到好的工作,只好暂时到家父的工厂上班,惟月薪只有五、六千元,次年家父买了一栋房子,让我经营小生意,为了节省经费,店里整理和装璜的事几乎都由我自己动手去做,由于过分专心这些工作,竟忽略了照顾年仅十月大坐在学步车的二女儿,一不小心,她竟从二楼的楼梯一直摔到楼下,当我们跑去救她时,发现她整个左眼上部呈现一大片的乌青,当时我们非常担心她的脑部是否受到严重的内伤,因此就急忙的送她到附近医院作电脑断层检查,这时由于身边没有钱,又不愿破例向父亲借钱,因此内心非常的焦急。前几天内人曾向保险公司贷款,准备替店里买一些家俱,可是经过好几天都没有消息,这时真可以说是走投无路,无计可施的时候,没想到第二天保险公司忽然来电请表示,贷款已经办妥,可以马上拿到钱,真是来得正是时候,我们也就不必再为张罗医药费而操心。可是不幸的是当天下午四点半的时候,小女儿情况忽然转为严重,眼球翻白,皮肤泛黑,呼吸极为微弱,呈昏迷状态,我与内人一看情况不妙,就立即抱起小女儿,骑著机车连闯几个红灯,直奔一所附近的大医院,这家医院虽然设备齐全,然而收费之昂贵也是远近驰名,因此一路上也为这次不知道要花费多少医药费而担心不已。不料到达医院门口的时候,内人发现孩子的情况已有转机,不再像刚才那么严重,这时我想既然时间允许,不妨改往基督教医院医疗,以便节省费用。后来小女儿在这所医院医疗了两三天,结果发现头部撞伤的部份仅有水肿的现象,其他一切都并无大碍,因此也就很快的退院回家。这次难忘的经验又再一次显示上天在冥冥中给我许多意想不到的保佑,由于这些巧妙的安排,使我能够逢凶化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得到可贵的平安,现在我更深刻的感觉到平时多助人,急时便会得到意想不到的帮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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