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有“正法、像法、末法”:為“正法時期、像法時期、末法時期”的略稱。又稱“正像末三時”或“三時”。亦即將佛法住世之時期劃分為正法、像法及末法三個時期。如果將歷代佛法的施行,分為教(教義)、行(實踐)、証(開悟)三方面來衡量,則正法時期即指教、行、証具現的時期。像法時期是雖無得証者,但仍存教、行的時期。至于末法時期則是僅存教法而缺乏行、証的佛教衰微期。經過此三時期之后,即進入教、行、証均無的法滅時代。 關于正法、像法的時限,諸經論有四說,即(1)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2)正法一千年,像法五百年;(3)正法、像法皆五百年;(4)正法、像法皆一千年。但對末法的年限為一萬年此點則無異議。又,一般多采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之說。 在中國,南岳慧思的《立誓願文》最早載明正像末三時期的區分,此后末法思想即廣為流行。 ◎附:鹽入良道著·余萬居譯〈中國佛教的形成〉(摘錄自《中國佛教史》) 正、像、末法思想的成立:正法、像法的年限之說雖然各家皆有差別,然而,不管各家說法分歧的程度如何,若不以佛滅做為其年限之起點,則末法的思想不能成立。中國佛教因為受老子化胡說的影響,老子與釋迦的誕生皆被捏造,引起許多煩瑣雜亂的說法。隋朝的費長房編了《歷代三寶紀》,其中即載有當時傳說的六種佛的生辰: (1)根據魯春秋為周莊王(譯者注:周莊王應為“姬佗”西元前696∼682年)十年甲午(西元前687年)。 (2)根據法顯所傳之殷武乙二十六年甲午(西元前1167年)。 (3)根據沙門法上答高句麗國王問,為周昭王瑕二十四年甲寅(西元前1027年),佛滅為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入滅(西元前949年)。 (4)依《像正記》周平王四十八年戊午(西元前723年)。 (5)據說依后周沙門釋道安的羅什年紀及依石柱銘的記載為周桓王五年乙丑(西元前716年)。 (6)根據佛滅度后的“眾聖點記”為周貞定王二年甲戌(西元前467年)。 關于佛的誕生,在紀年上難免會有計算失確的地方,但如前所舉之六種說法,卻一直為中國與日本的佛教界所采用。天台智礡的老師慧思,即根據前述的說法,以北魏·延昌四年(515)為末法二十年,並采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一萬年的說法,他同時也是樹立正、像、末三時思想的第一位法師。 慧思之后,論及三時思想的,乃比智礡輩分稍早的凈影寺之慧遠(523∼592)。據說慧遠法師曾在北周武帝廢佛之時,親身詰難武帝,但武帝並未聽從他的意見,並斷然廢佛,慧遠乃遠走河南汲郡避難。如果把佛教的迫害視為法滅的現象,則末法意識的存在將無可懷疑。 談到末法意識,慧遠大師曾提及釋迦如來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的言論,他雖然采用正像千五百年之說,但卻沒有具體地提到末法觀。 此外,集三論教學之大成者吉藏大師(549∼623)亦曾對《中論》里的“佛滅度后五百歲像法中”之句,提出有關法住的下列六種說法。 (1)俱舍〔釋〕的正法千年,不論像法。 (2)《摩耶經》的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 (3)真諦三藏說的法住二千年。 (4)《大集經》的五種堅固說。 (5)《善見律毗婆沙》的五千年。 (6)賜園精舍銘的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說。 透過上述的論說,我們不難了解隋代的種種說法。然而,慧遠法師卻只相信《智度論》之像法中初五百年,以及正法后五百年為像法,且從未提及末法。不僅如此,他除了提到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的佛滅后的三時外,並加入了新的解釋,以為《十二門論》中所謂的末世眾之“末世”,並非第三時,而視末世為像法,像法為似末、微末之法。 前述之舉出六種不同的佛誕說之費長房,也曾提出其獨特的見解,他采用周莊王九年癸巳佛誕之說,以為597年(開皇十七年),即佛滅1205年,並確信當時社會的發展並未進入末法階段,雖然末法的社會狀態是有理可循的,但因為當時三寶鼎興、大乘盛布,故不能算是末法社會。費長房之所以有上述的看法,很可能是因他在廢佛結束后,應隋高祖之詔,被任命為翻經學士,隨著佛教的復興,飽覽浩瀚的漢譯經典,故深信佛教將在隋代大為興盛。而前述的慧遠與吉藏,也承認經論的三時說,並可能由經說的時代推算,而認為當時尚未達到末法的時代。 慧思的末法觀:南岳慧思大師(515∼577)曾在末法之初立下大誓願,做成金字《般若經》,意圖在末法終了時,尚保留此法以教化眾生,直到五十六億七千萬年之后,成道的彌勒佛出世為止。慧思的看法並非末法即法滅,而是末法止住一萬年后才有法滅的到來。簡言之,
所謂正法滅的意識,是指正法、像法各有其止住年限,現在的末法雖是濁惡的,但其意識仍屬法尚未滅的意識。慧思在其末法意識極強的願文中說:“末法八十二年正值延昌四年(515)生于大魏國南予州武津縣,自十五歲出家修行以來,學德漸具。三十四歲時,因論義之爭,而為惡比丘所毒害,幾陷死地。三十九歲時值末法一0二年,講摩訶般若之際,五位隨行同伴竟為惡論師所毒殺,自己亦遭毒害,氣絕七日,幸未死亡。后亦屢遭同樣的變故。末法一二四年,四十三歲時,再受惡論的迫害,有五十余日未得檀越布施。到了四十四歲乃為此文。”由此文可知,慧思在他的一生中,被同樣身為出家人的迫害,實為任何僧傳上的記載所不能及的。而這種屢瀕絕境的體驗,也很可能就是直接使他感受到末法意識的主要原因。故其乃藉此願文表達他強烈的末法觀。在願文的開始即雲:“本起經中說,佛自癸丑年七月七日入胎,至甲寅四月八日生,……癸酉年八十,二月十五日方便入涅�。正法即從甲戌年到癸巳年滿五百歲,像法則從甲午年到癸酉年滿一千歲,末法從甲戌至癸丑年滿一萬歲……”展開了他的正、像、末法三時說。從這段文字的記載與前述其生年與年歲時,再三重述末法相當的年數,我們可以推知,慧思不僅有強烈的末法意識,同時,他還意圖向佛教界宣講末法到來的事實。此外,《本起經》(《修行本起經》)是有關佛的入胎出生乃至涅�的記述,與中國所傳的說法不盡相同。當時中國的說法,很可能是套上流行的法上說(漢譯本內傳為曇無最所唱之說與之一致),以為周昭王瑕二十四年甲寅(西元前1027年)誕生,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入滅(西元前949年),在年代計算上並不正確。 根據慧思自己的記述看來,這篇願文的作成,乃558年之事,較那連提耶舍譯出《大集經月藏分》的年代,還早七年,即北周太武帝廢佛前十九年。因為承受慧思之法的天台智礡並無末法觀──實際上他所說的只是&ldq
uo;末法僧眾多不稱行”──所以有些人認為,願文乃后人假托慧思的偽作。然而,前述之正法、像法、末法說,在五世紀所譯出的經典早有記載,佛滅的年代在中國也出現過許多種說法,后人大可不必假托慧思之名。無論願文是否為后世之人的假托之作,站在藉此文以掌握隋唐佛教的特質而言,實無討論或責怪的必要。 此外,所謂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很可能是根據《摩訶摩耶經》中所雲“佛滅后五百年,……正法不滅。五百年后正法滅盡。到六百年時,九十五種外道競相紛起,馬鳴出世后,伏諸外道。七百年中,龍樹出世,摧毀諸邪見。八百年,比丘縱逸,僅一二人得道果。……千五百年,俱蚌彌國二僧互起是非,遂相殺害,教法乃藏龍宮。……”而所謂的末法一萬年之說,則可能是《大悲經》的記載。 信行的末法思想:信行禪師(540∼594)所倡創的三階教,曾在隋、唐兩朝遭到勒禁,而此特殊之信仰依舊傳繼了下來,成為中國佛教中極為特異的一派信仰。所謂三階,正如字面上的意思,是將佛教按“時、處、人”分類成三個階段。以為當今的佛教,時值末法,處于穢土,人皆破戒;故屬末法,為第三階段。此末法並無一乘、三乘之別,諸佛佛果相同,必須皈依一切三寶,一切行為皆依普真普正的佛法而行。這也是從末法觀而衍生出的教義。以當時人的觀點來說,佛滅后五百年為第一階,次五百年為第二階,以后則為第三階,因為佛滅之后千年,無聖人,只有破戒的眾生,故唯有依第三階的普真普正的佛法。至于有關釋迦入滅后千年或千五百年的年次問題,則有“佛滅度一千年以后,一切破戒讀誦經典眾生”與“佛滅千六百年后,邪見人出世”兩種說法,到底是多少年,並無確切研究的必要。信行的主要思想與慧思最大的差異,在于他以當時為末法的第三時,故自覺所處時代之危***,乃針對末法,組織出因應末法的教法。 信行的末法意識似乎比慧思又加強了些,他摘錄經典中有關破見邪見眾生難以救濟的說法,以及視這些徒眾為外道、墮獄、佛敵、大賊的論點,以為即使是極惡最下根***的一法也應予以尊重。提倡不排斥異己的普法佛教。 三階教中正法、像法的區別以及其內容皆不明確,有關佛滅年代與因此導出的末法觀點,則與其他諸師的思想軌道相同。但對第二階“處”的看法,則視為凈土、穢土、破戒破見的處所;對第三階“人”,則以“最上利根的一乘;利根、正見成就的三乘;破戒破見的眾生”來分判;並主張末法的生盲佛法,此乃其學說極大的特色。根據這種三階分判產生的教判,與為末法凡夫而存在的佛法等,將在后面幾節詳述之。如上所述之時乃末法,處為穢土,人則破戒破見,因此,各別學習一乘、三乘,會使佛法有了愛憎的差別,故標榜末法的佛教,應是普真普正的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