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线讯 为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更符合当前我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实际,有利于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2009年9月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在其网上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宗教界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我国现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约13万处。近些年来,宗教活动场所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组织,完善制度,理顺机制,其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在满足信教公民信仰需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开展公益慈善事业、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应当看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其中,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损害了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些单位、个人侵占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引起了宗教界的不满;有些宗教活动场所资金流向混乱,违背了《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的使用宗旨。对此,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多年来不断呼吁,要求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属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有保持其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特性,纳入国家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管理范围,才能更好地服务信教公民、服务社会。《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作出了原则规定,要求宗教活动场所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税收管理制度,财务活动情况要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信教公民的监督。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宗教活动场所中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纳入了规范范畴。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上述原则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细化相关措施,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增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公信力,切实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为此,国家宗教事务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借鉴其他行业财务监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本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迈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加强政府指导、监督的精神,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会计制度、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等主要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了部分宗教团体的意见,也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
为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更符合当前我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实际,有利于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现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布,征求宗教界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文本形式发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电子邮箱(),或以信函形式邮寄至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北京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 邮编100009)。国家宗教事务局将认真对待反馈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研究和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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