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有说言。宗因相违名宗违者,此非宗过。以于此中立“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方便恶立异法,由合喻显“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此义不成,名因过失。
在商羯罗主菩萨的《因明入正理论》中,是立了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等九种宗过,在这个《因明正理门论》中,不大一样。 陈那论师接着说,有的人把宗和因不相配合的情况也说是宗过,其实这个不算宗过。把因和宗不相配合说成宗过的,是古因明师以及小乘论师。“诸有说言”就指的这个。 陈那论师举了个例子说,比如立这幺一个论式:在这个论式中,宗是“声常”,因是“一切皆无常”。象这样的论式,古因明师说是宗过,而陈那论师说不应该是宗过。我们看,不管它到底是不是宗过,反正是这个论式有毛病,因为“声为常”和“一切皆是无常”是闹着别扭的。我说是宗过,你陈那论师说不是宗过,我就想问问你陈那,难道你陈那能说这个式子是正确的吗?陈那论师笑了:我只说它不是宗过,我可没说它是正确的,它“是喻方便恶立异法”,什幺意思呢?就是说,“一切皆是无常”其实不是因,它不够作因的资格,它是野狐子充狼(河南方言),它根本就不是因,它只是喻,“方便”是佛教常说的究竟、方便那个方便,“恶立”就是说你立的是错误的,“异法”就是异法喻。异法喻的构作有个规则,就是喻体要“宗无因不有”,看看你这论式是不是?陈那论师说,你这个式子不是宗过而是喻过,具体来说是异法喻“倒离”。 这里边儿就有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就是陈那论师说这个式子的“一切皆是无常”是喻,而且是错误的异法喻,可没有说它为什么是错误的异法喻,这不解说就不大好。假如是我,我就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可以做因的。我说声是常的,为什么我说声是常的呢?因为“一切皆是无常”,就是说“一切”皆是无常,而“声”不是一切,“声”是下位概念,“一切”是上位概念,这就象公孙龙先生的白马非马一样。“一切”实际上是抽象出来的,你拿不出“一切”来的。“一切”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单个单个的事物。我以前给说过一个事儿,说比如我是一个商店的售货员,我是为人民服务的,你来一个人,我对你的态度不好,你怪我说,“难道你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我就说,你不是人民,你只是一个单个的具体人,我是为人民服务的,我怎么能为你个人服务呢?也就是说,抽象的人民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单个单个的具体人,所以,“为人民服务” 根本就是一句废话,有生命力的还真就是这些废话!“一切皆是无常”也是这样,“一切”是抽象出来的,是不存在的。既然“一切皆是无常”,而“一切”是不存在的,所以说,不存在的才是无常的。但“声”是存在的,所以“声常”。当然,你会说,这是诡辩,是的,这是诡辩,讨论为什么变成了诡辩,就因为你陈那论师没有解说为什么“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而不是因。当然了,在因明三支论式中,喻实际上也是起的因的作用,是“助因成宗”的,说,“喻亦是因”,但喻与因毕竟是两支。关于这个陈那论师还给外道有不少的争论。 陈那论师下边儿就是把“一切皆是无常”按喻给解说的,说若是喻的话,有什么样的情况。 “由合喻显非一切故”。在“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这个论式中,“声为常”是宗,“一切皆是无常”是异法喻,“由”是按照,“合喻”指喻的合作法、离作法,同喻是合作法、异喻是离作法,现在说“一切皆是无常故”是错误的异喻,异喻应该是离作法,所以,这个“合喻”我们说是指“喻的构作规则”。按规矩来说,应该是“无常者是一切法”,这才符合异喻的构作规则--“宗无因不有”。凭这个异法喻就可以反证出来“常者非一切法”,这“常者非一切法”是同法喻,同法喻的规则是“说因宗所随”,这幺一来,我们就可以得出,完整的论式应该是: 宗:声为常。 因:非一切故。 喻:非一切法是其常 无常者是一切法。 这个论式才是完整的,那幺我们对照一下原论式“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这么比照的话,确实“一切皆是无常”是个错误的异法喻而已,不能说是宗过。 这个解说我觉得理由还不充分,本来人家古因明师说是“宗因相违”,就是说人家是把“声常”当作宗,把“一切皆是无常”当作因的,你陈那论师却说“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而不是因,有了“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这个前提之后,根据异喻的规则重新推出一个因来,构作一个新的论式,你把你又推出来的新论式作为完整的、正确的论式,与原论式对照,得出结论,说“一切皆是无常”是异法喻。这是不是违背公例?陈那论师完全是先给人家古因明师扣上一顶大帽子--你的“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这是一个断言,是一个结论,这个结论是还没有经过证明的结论,接着你陈那却把这个还没有经过证明的结论当作前提又推出一个新论式,因为你推出的这个新论式是建立在还没有经过证明的“‘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上,所以,我说你陈那推出来的这个新论式是作不得数的。我只能说在你又推出的这个论式“声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无常者是一切法”中,“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而在最开始举出的论式“声常,一切皆是无常”中,人家是因。这有什么不妥当吗? 我觉得我完全可以作这样的假设:“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异法喻。我们根据“‘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异法喻”这个前提,按照异法喻的构作规则--宗无因不有--我们可以推出这样一个论式,“声非一切,常故,常者非一切,一切皆是无常”,然后我把我推出来的这个论式当作正确的论式,与原论式比较,这样我就可以再得出一个结论。 我还可以作这样一个假设:“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同法喻。我们根据“‘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同法喻”这个前提,按照同法喻的构作规则--说因宗所随--我们就可以推出这样一个论式,“声无常,一切故,一切皆是无常,常者非一切”,然后我把我推出来的这个论式当作正确的论式去与原论式比较,我就可以再得出一个结论。 我还可以假设:“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同法喻。我们根据“‘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同法喻”这个前提,按照同法喻的构作规则,我们就可以推出这样一个论式,“声是一切,无常故,无常者是一切,非一切者皆常”。然后我把这个论式当作正确的论式与原论式比较,岂不是又一种结论? 我这样的假设有没有道理呢?你陈那可以先来一个断言:“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我为什么不能来作个断言?总不能说因为你陈那是新因明的创始人就只许你而不许我吧?学理上的事儿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垄断得了学问的!我觉得陈那论师的这个作法确实是有点儿太“法西斯”了,这简直是中国人的“意图伦理”--先说你是坏蛋,然后去搜集你的黑材料来证明你确实是个坏蛋。因为你带有有色眼镜--他是一个坏蛋,当然搜集到的材料尽是能够证明他是一个坏蛋的材料。 这就是说,古因明师说“声常,一切皆是无常故”是宗过,我刚晓不承认,而你陈那论师说“一切皆是无常”是异法喻我刚晓也不承认。下边还看陈那论师的《因明正理门论》原文。 “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法中故”,就是说,这个正确的论式呢,正确的论式是指陈那论师又推出来的“声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无常者是一切法”,说,在这个论式中,实际上因支是不具备的,因为“声”是“一切”这个集合中的一个元素而已,“声”与“一切”可划为同类,不是属性。立论者也好,论对者也罢,都不会承认“声”上有“非一切”义,“声”有“非一切”这么一个属性。双方都不承认声上有非一切义就是两俱不成因。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这是古因明师的一个补救。古因明师说,象“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也应该是宗过,陈那论师说,不对,象这个论式,其实是不完备的,当然,在因明式子中,有时候会有这样的情况,三支可能只说了宗支、因支,就是说三支不完备,但是这是因为另外一支大家都知道,所以省略了没说,这个情况是允许的,但是“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这个式子很显然不是这种情况。陈那论师说,“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这个式子中,其实“一切皆是无常”是喻支而不是因支,而且是异法喻、是个错误的异法喻,不能把“一切皆是无常”当作因支,你这个式子若完整写就应该把因支“非一切故”加上,把异法喻改为“无常者是一切法”。针对陈那论师的这个说法,古因明师说,“声”可不是“一切”呀,“声”只是“一切”内的一个而已,就是“声”自身,并非其它一切,所以说以“非一切”作为因是可以的,没什幺说不通的。陈那论师说,不行,“声”是一切中的一部分,还是有过失的,“一部分”就是《因明正理门论》论文中的“一分”。“所立”是指宗。我们知道,宗支应该是由“有法”和“法”两部分组成的,就是宗前陈、宗后陈两部分,或者说是主词、谓词两部分,按你的意思只是用“非一切”代替了“声”,就是把宗前陈作了因,就是说“非一切”在你这个论式中通于宗前陈“声”,而不能通于宗后陈“常”。这时小乘论师插话说,若我用“非一切”指代“常、无常”等呢?这不行,为什幺?因为“非一切”已经代替“声”了,按你小乘的说法,“声”是实在的,它是七十五法中的其中之一,“常、无常”是属性,不在七十五法之中,是不能用“非一切”既指“声”又指“常、无常”的,干什幺事总得有个类的区分吧,同一类的东西才能放在一起,若把不同类的东西就要坏事儿。所以,你既想用“非一切”来通“声”,又想让它通“常”是说不过去的。若立这幺样的论式: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这个论式的因支“所作性”就不但通于宗前陈“声”,而且通于宗后陈“无常”,这就是正确的论式了。这就是“或是所立一分义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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